钦州又一批“老赖”曝光!再不还钱,后果很严重……
对于,2018年上了微信的
第一波"失信人员"来说
你们容易吗?
说实话,你们真的不容易
这不,钦南法院公布了第二波
他们来陪你们了
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有庚,男,49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平吉镇兴平路紫林小区
身份证号码:4528021969****7211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369号
执行标的额:304000元及利息
黄建创,男,51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沙埠镇沙寮村委会桥坪村
身份证号码:4528021967****3911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20号
执行标的额:70000元及利息
刘镇波,男,41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
身份证号码:4507211977****0058
案号:(201)钦南执字第440号
执行标的额:165000元及利息
朱伟华,男,60岁
住 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寺后路中巷
身份证号码:3325261958****0011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54号
执行标的额:205000元及利息
黄中钦,男,39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龙墩路
身份证号码:4528021979****0616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59号
执行标的额:300000元及利息
刘东鑫,男,44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三马路
身份证号码:4528021974****0312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59号
执行标的额:300000元及利息
苏法,男,49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三马路南三巷
身份证号码:4528021969****0332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6、47号
第46号执行标的额:152000元及利息
第47号执行标的额:183100元及利息
李萍,女,43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新兴街
身份证号码:4528021975****0325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6号
执行标的额:152000元及利息
叶春勇,男,43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鸡墩头社区鸡丁头大村
身份证号码:4528021975****5114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502号
执行标的额:53100元及利息
吴晓信,男,31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金竹村委木茂村
身份证号码:4507021987****3632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530号
执行标的额:280000元及利息
王庆远,男,33岁
住 址:广西北海市福成镇门头村委会新村
身份证号码:4505031985****1212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533号
执行标的额:25210元及利息
覃莉津,女,33岁
住 址: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路
身份证号码:4507221985****616x
案号:(2013)钦南执字第420号
执行标的额:70000元及利息
注意了,成为“老赖”后,你将会受到这些限制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列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限制失信人员身份证登记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4.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子女亦不能报考公务员、入党和入伍。
对于已发送的内容,本期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名单将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删除,本院亦同时对已履行义务的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告。
法条链接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期共曝光12位“老赖”,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的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钦南区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7-3618738
有你们认识的吗
如果有的话
过年问借钱的要小心了
来源:钦南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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